湖北检察机关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7万余处
2021/04/02新华社武汉4月2日电(记者田中全)小井盖,大民生。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0年4月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已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7万余处。
2020年4月,湖北省咸宁市一名7岁小男孩在某小区前广场放风筝时,掉入窨井中溺亡。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附近一家汽修店老板杨某和工人镇某,为方便清淤排污,私自用钢筋钩和铁锹撬开污水处理井盖。2020年5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杨某、镇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审查起诉。
以这起窨井“吃人”事件为警钟,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针对窨井盖问题,“打、防、建、治”四措并举,形成治理合力。
为解决窨井责任主体不清、维修不及时等问题,湖北检察机关通过推动建立协调联动、长效联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着力实现窨井盖公共安全“以点带面”高效监管。
“推动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既要依法惩治相关犯罪,更要突出重视犯罪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克强介绍,湖北检察机关注重在“防”字上下功夫,各地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城管、住建、电力、电信等责任单位,共同排查窨井盖引发的违法犯罪线索,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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