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刘明
2021/06/25央视新闻: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组应急管理部纪委委员、副组长(总部级副主任、消防救援一级指挥员)刘明珠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调查,刘明珠违反政治纪律,勾结他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违纪事实,反对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礼品,可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服务人员的;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招聘提拔中收钱;违反诚信和纪律,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获得收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下属单位执法工作,值勤期间外出就餐、喝酒。利用后勤部门主管职务的便利,在设备采购、工程基础设施等领域任意行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纪,涉嫌受贿罪.
刘明珠失去了理想信念,没有纪律和敬畏感,甘愿被“猎杀”。他想当官,也想发家致富。党的十九大和消防队之后,他仍然走自己的路。这是一个逆风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 ,严重污染了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政治生态,对消防队形象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刘明珠行为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开除刘明珠党籍、开除公职,取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职衔;收取他的非法收入;其涉嫌犯罪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起诉。
刘明珠简历
刘明珠,男,汉族,1964年9月生,湖北大冶人。他拥有研究生学位。 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1月至2004年7月,历任湖北省襄樊市(今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政治指导员、消防处处长、消防监察处处长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副团职)、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政委;
2004年7月,任襄樊市公安消防大队政委(正职);
2006年3月,任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2008年3月,任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2009年12月,任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副师职);
2011年12月,任湖北省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
2019年1月,调任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职;
2020年2月任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队长(指挥部级副),一级指挥消防救援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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