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一女子闯派出所弃婴,警方:已责令领回

2021/05/17

正观特约记者 孟鹏

生了孩子不想养?律师:或涉遗弃罪。

近日,湖北十堰一女子将女婴遗弃在派出所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目前,婴儿已被领回,涉事女子和前夫被处以行政处罚。

5月6日中午,十堰市张湾区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内,一名抱着婴儿的女子夺门而入,其自称姓时,是来求助的。

时女士告诉值班民警,怀中的女婴是她和前夫张某所生,不满一岁且患有先天性疾病。她和张某几个月前已协议离婚,但离婚后的张某不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自己现在生活困难,想寻求警察的帮助。

就在民警准备联系张某了解情况时,时女士却做出惊人之举:把孩子放在接警大厅桌子上,一溜烟不见了踪影。

民警怀抱被母亲遗弃在派出所的孩子

民警见状,一边找来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照顾孩子,一边联系时女士,但其始终没有接听电话。民警给时女士的前夫张某打电话,张某称自己在外地,也拒绝抚养。民警又联系女孩的爷爷奶奶,他们也都拒绝接孩子回家。

无奈之下,民警只好联系当地儿童福利院暂时将婴儿寄养。

在随后的几天里,黄龙派出所民警多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张某、时女士二人履行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监护义务,但二人均以其它理由拒绝。

5月12日,黄龙派出所民警将张某、时女士二人传唤归案。通过法治宣讲和批评教育,时某于当晚将孩子带走。

“抚养子女是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父母,生下孩子以后要尽到抚养责任,对遗弃子女拒不承担责任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的惩处。”该派出所所长彭峰说。

目前,张某、时女士二人因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被公安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

时女士(右一)将孩子从黄龙派出所带走

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有舆论认为,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即使将孩子“硬塞”到他们手中,对孩子也没有好处。应该剥夺二人的抚养权、监护权,将孩子交给福利院,或为孩子寻找有意愿收留的家庭,这样似乎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此,律师表示,这种看法是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师明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子女抚养问题,首要责任人是其父母,应通过法规、政策引导父母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只有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时,该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也就是说,并非父母双方不愿抚养子女时,即可找人收养。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一般是弃婴,而弃婴的父母则涉嫌触犯遗弃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表示,该事件中,女婴的父母时女士和张某并非没有抚养能力,而是不愿抚养,此时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或者其他家庭并不可取,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编辑:程帅星

统筹:石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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