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开展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
2021/04/02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韩利丽)“谢谢检察官,我的日子终于有盼头了。”近日,赵某收到14万余元的救助金后,连声向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道谢。
2000年3月18日,年仅3岁的赵某在村变压器旁玩耍,因无任何围栏,致其双手被电击伤,造成双臂截肢。当年9月18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其人身损害赔偿总额为.63元,其中该村承担50%即35万余元;电站承担30%即21万余元,其个人承担20%,限期三月履行。判决生效后,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2002年6月5日,救助申请人与村委会、电站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00年至2014年期间,电站按协议仅赔付19万余元;村委会赔付6万余元,尚欠28万余元。
检察官了解到,赵某因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全家均为贫困户或低保户,家庭经济收入有限。赵某克服双臂截肢不便,凭借惊人毅力完成了大学学业,并获2018年度湖北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但因身有残疾,微薄的收入无法维持生活。其所在村为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少,难以支付剩余赔偿。
赵某2020年10月向秭归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接案后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调查核实。确认其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后,考虑到县级救助金额有限,承办检察官积极向上反映实现县市联动救助,最终为赵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4余万元。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我们将持续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让救助金既救急又救贫,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现象。”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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