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设施农业机械化(二):补贴政策都有

2020/07/14

为加快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农村部于6月底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设施种植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对推进设施种植机械化作出系统部署,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行动。

辽宁省

2019年,辽宁省将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并开展两年试点工作,每年投入3000万元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补贴产品为节能日光温室标准化钢结构骨架钢结构骨架主体应用于辽宁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主要包括全落地式、半落地式节能日光温室和钢结构骨架大棚。

补贴标准为:全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栋温室内每亩生产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1.4万元;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栋温室内每亩生产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1.2万元;钢结构骨架大棚,每栋棚内每亩生产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0.8万元。

山东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8月印发《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00万元,在济南市莱芜区、青州市、寿光市、兰陵县、莘县等设施农业发展重点地区和近两年日光温室大棚暴雨受灾严重县区,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

补贴产品为日光温室(不含基建部分),对符合补贴产品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单栋日光温室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数量不超过2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栋。

安徽省

2019年11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将连栋塑料膜温室和连栋玻璃温室纳入试点补贴范围。试点期间,每年安徽省从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连栋温室、废弃物料烘干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连栋塑料膜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2000平方米(含),连栋玻璃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1000平方米(含)。年度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含)和80万元(含)。

湖南省

今年6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要将设施农业相关设备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持续开展自主选择品目补贴试点,适应设施农业生产需求。2020-2022年,省财政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设施投资额的30%,每个基地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要求各地要调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此外,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面,湖北省、安徽省近日也分别出台文件,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大小和管理办法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有了这一系列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相信设施农业会得到更好更快发展,而我们的“菜篮子”也将更加绿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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