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圣谕宣讲仪式用乐与说唱善书的兴起

2021/05/19

宣讲圣谕和乡约是明清地方针对民众教化的重要举措。明洪武三十年朱元璋下令,推行宣讲“圣谕六言”,每里选年老者或瞽者,每月六次,持木铎徇道宣颂圣谕。至嘉靖、万历年间,兴起以乡约会讲,即不再巡走,而是以乡约组织为单位,在乡约所进行宣讲圣谕,请知书识礼的老人和瞽者对圣谕进行讲述和讲解。随着宣讲仪式性功能的增加,宣讲的内容日益丰富,也出现了各种讲述的本子,乐的内容也开始逐步加入。清代完全继承了明代这一制度,如康熙时期有“圣谕十六条”,雍正时发展为《圣谕广训》。一些地区的圣谕宣讲充满了仪式性,具有官方礼乐仪式的特征。宣讲从官方逐渐转向民间自觉,从圣谕内容逐渐开始加入劝善善本,融入说唱艺术的元素,说唱善书由此而生。本文拟对清代圣谕宣讲的仪式音乐进行考证,并从笔者关注的清代湖北礼俗音乐文化的视域去考察晚清湖北善书的兴起的音乐历史。

一、明清圣谕宣讲仪式和用乐

明洪武年地方开始推行圣谕宣讲仪式,在中央有力的推行下,各地纷纷建立宣讲的机构,在宣讲中,官礼仪式的歌乐和鼓吹也被应用到新的仪式中。如万历年河北乐亭县有“乡约所共一十九处。万历庚寅建,每年设约正、约副、约赞、约讲,及木铎、歌童,在城于朔望,在乡于次日,至期县学分诣约所照劝民书,讲析圣谕,反覆晓譬,期化民成俗”①〔明〕刘松续:《乐亭县志》(卷4 学校志),清康熙再增补刻本,第44 页。。宣讲的内容也从圣谕开端,涉及到道德教化的各种题材,如孝道、仁爱、善恶等。从各地地方志书来看,加入歌童和歌乐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模式,并延续至清代。下面以清初江西新建县宣讲圣谕、宣讲乡约仪式为例,梳理明清圣谕宣讲仪式和用乐。

仪式参与包括乡约、约赞、负责唱赞;约讲宣,木铎老人讲;歌童唱;东约史、西约史彰善、纠恶和申戒;官员、保长、地方乡绅参与。整个仪式场的布局是有着基本的制度,地方可按图陈设。香案前列有万岁牌、圣谕牌,左右设钟、鼓;香案左右有彰善牌等,唱赞立于香案两旁;香案下方依次左右为官绅、约正副、约讲、木铎老人、保长、歌童,歌童位于末。整个仪式以“鼓三通”开始,即民间说的“起鼓”的仪式。然后参谒圣谕牌,参与仪式者排班、就位,行礼,钟九声,鼓九声。宣读圣谕:供讲案、乐正请颁铎书,鸣钟七声、鼓七声;司约者诣讲案前,宣第一句,毕,讲孝顺父母义,然后歌童朝上歌《孝顺父母诗》;宣读后五句,仪式相同;约正缴上铎书,撤讲案,鸣钟五声,鼓五声。之后为保长地方彰善、纠恶。约正申戒,行礼散班。期间以钟、鼓作为节,在每个仪式环节后击奏。①〔清〕杨周宪:《新建县志》(卷8 考3 典制上),清康熙十九年刻本,第22-23 页。

宣讲陈设图②〔清〕杨周宪:《新建县志》(卷8 考3 典制上),清康熙十九年刻本,第24 页。

这是明代延续下来宣讲洪武圣谕六言的一种仪式模式,也被应用于清代宣讲圣谕。如康熙《宜春县》(江西)录有同样仪式,后并书写康熙圣谕十六条;乾隆《莲花厅志》(江西)录有同样仪式,并后涉及雍正《圣谕广训》。关于宣讲的场景,明万历年江西东乡县知县褚大伦《建东县乡约所及修敬一厅记》描述:“月朔望次日,予率僚属学博诸文学,及约正、副,歌童辈,入约所升堂成礼,乃伐钟鼓、讲圣谕条,分节解曲引旁证,命童子歌孝弟等章,四方之众,环约所而观听焉,皆心醉神解,机动意移,有不知其手舞足蹈者。”③〔清〕李士棻修,胡业恒纂:《东乡县志》(卷15 艺文志上),清同治八年刻本,第47 页。江西当是这一种宣讲仪式的主要传播地区,其他地区亦有歌童参与圣谕宣讲。这种仪式用乐主要体现在歌童的歌乐,与儒家家礼仪式歌童歌咏仪式相近,与后世产生的曲艺“善书”是不同的模式。

湖北清代地方志书多记载地区宣讲圣谕事宜,除了在乡约所进行官方宣讲,也有学校的宣讲,以及庙宇等场所的官方宣讲,晚清时期官方宣讲逐渐衰落,而以宗族为单位的宣讲,以及在民间资本基础创建的社学、义学的圣谕宣讲和道德教化的宣讲,甚至是个体自发的宣讲蓬勃兴起。从湖北府县志的记录中,没有体现这一仪式用乐的内容,更未有上文江西诸地的歌童歌乐的记录。如康熙《监利县志》记:“四时农隙,县官率属僚及绅衿耆老,于会所,陈香案,安圣谕牌于上,设讲席。初至击鼓三声,约赞二人对立,乡约高声宣唱圣谕。唱毕,鸣鼓,序坐,高声讲解。毕,鸣鼓九声。相揖而退。”④〔清〕郭徽祚:《监利县志》(卷3 学校志),清康熙四十一年刻本。文中所谓“宣唱”实意为“吟诵”。讲解,当是以善书故事等为例,解释为善内涵。除了仪式前的鼓三声,和仪式后的鼓声,基本未见有其他。湖北地区的圣谕宣讲活动也是从明开始,清代延续,而至晚清民间宣讲兴起。此外,至民国时期一些地方政府也利用原有乡约所,进行新政府的道德教化,还宣讲“三民主义”等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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